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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10月1日起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
25日,重庆市地税局向媒体发布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缴纳通告(从今年10月1日起开收)。重庆因此成为国内首个对存量住房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城市。
  
  重庆规定征收范围为:独栋商品住宅,新购高档住房,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、无企业、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(含)以上的普通住房。
  
  其中,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9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,税率为0.5%;3倍(含)至4倍的,税率为1%;4倍(含)以上的税率为1.2%。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、无企业、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(含)以上的普通住房,税率为0.5%。
  
  根据重庆房产税的相关政策规定,今年1月28日以前购买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;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、高档住房,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。而为打击外地炒房团的投资行为,对于那些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、无企业、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。
  
  具体计算方法为:每年应纳房产税额=应税建筑面积×建筑面积交易单价×税率。征收期为每年的10月1日~31日。重庆市地税局表示,一旦征期结束,对未按期办理申报纳税的纳税人,地税部门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税款追缴。
  
  “这意味着重庆借助房产税新政,对房地产调控做到了全方位覆盖。”当地一家地产经纪公司负责人25日说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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